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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大方向,并亲自掌
人事权力的地方主官,再搭
一个主官行政事务的二把手,一个掌
司法事务的三把手。


来就是府设知府、同知、推官。
其中知府正四品,抓总,掌
人事,其府吏务
由知府亲自掌
。
同知从四品,掌
行政事务。
推官从四品,掌
司法事务。
府
属的州和县也一样。
州衙门所属的知州正五品,抓总
人事。
州丞从五品
行政
通判从五品
司法。
县衙门所属的县令抓总
人事,县丞掌
行政,主簿掌
司法。
这三级地方行政机构,都是相对一致,属于典型的三驾
车机构。
不
意外的话,等保乡军以后设立省机构了,大概率还是会这么搞,一个巡抚加一个布政使再加一个
察使。
这个构架,其实就是把明朝的省级的巡抚加三司的机构
行稍微改动后而来。
但是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撤销了都指挥使这
军事机构,同时巡抚也不会有任何军事指挥权。
如此是为了彻底杜绝文官
手军务的可能
,以便实施严格的军政分离。
在保乡军政治构架里,能调动陆军兵力的只有参谋
、能调动海军兵力的只有海军
参谋司。
除了这两个机构外,其他机构,包括同属军事机构的后勤
、军械
、军政
、骑兵总监、炮兵总监都不行。
当然,罗志学本人不在这个限制范围
。
实施军政分离后的地方行政机构,其职权只限制在行政事务上,不用
心什么军务,那是军方的事。
同时罗志学对保乡军行政
系一大变动,就是提
了诸多官员职务的品级,比如县令从正七品提升到正六品,同知从正五品提升到从四品,如此是为了明确各司其事,免的副职彻底沦为可有可无。
这
行政结构上的变化,也是罗志学过去几个月里持续摸索并不断改
后的结果,等后续如果察觉到有什么问题,他还会继续改
。
而目前来说,用还算可以,一方面确保了吏治工作的顺利推
,罗志学的工作量又减轻了许多。
反正对于罗志学来说,一个府
现了问题,直接问责知府、同知、推官这三个府级官员就行了。
事
怎么
让知府们去搞。
不仅仅是吏务上
行放权,其他诸多事务罗志学也是随着地盘扩大而陆续放权。
在伏
山时期里,随便
大
事都要罗志学亲自负责,而且你还别嫌弃,这能负责这些
蒜
的事就是罗志学的权力
现。
等到坐镇襄
的时候,罗志学就不再
一些
蒜
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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