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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李嗣源的改革(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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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嗣源的改革,主要就是百姓的赋税以及在政治上面的一些改革,其实他所的这些东西称不上改革,多算是新政,但是在当时的那,李嗣源虽然只是了一系列的变更,但是在实际意义上来说算是一次变革。因为司光在他的资治通鉴中就很度赞扬李嗣源的政绩,他说李嗣源这几年在后唐的统治,很得人心,基本上达到了小康生活。小康生活是什么?这个不同时期和不同的人给的定义都不一样,但是在历史上只要是说得上小康,最起码有一人民能够吃饱能够穿。但是就是现在看看起来十分简单的这几要求,在那时候却是很难,诸侯混战,兵役徭役繁重,赋税层层盘剥,还有各摊派,人民压力很大,所以那时候别说吃饱穿,就算是活去那都是一奢望,五代还有一个称呼叫“五季”。“季”就是末世的意思,五代这一段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也算是一个比较黑暗的时代,但是李嗣源却在这样的大环境,搞了一个基本上的小康社会,这是十分了不得的,面我们来了解一。首先一开始他就先严惩贪官,然后赏赐清廉之臣,其实在李存勖的时期后唐官场可以说已经腐朽了,但是到了李嗣源这时候,却在短时间焕然一新,这和李嗣源的力推行严惩贪官是分不开的。例如供奉官丁延徽监仓自盗,犯贪污罪。但由于他平时结权贵,行贿攀附,比较会专钻营投机,所以他犯法时侍卫使张从宾等人便向明宗李嗣源求宽恕,至于求的这些人也都是李嗣源边的亲信。但是李嗣源怒斥:“我优厚的俸禄,不知为国事,反而偷我仓储财,论罪当死!现在就是他苏秦(战国时候的纵横家,才无双。)再世,也不能说服我给他减刑,你说也没有用!”然后命令死,毫不姑息。还有的官吏私自在正税之外加收租赋,被李嗣源贬官,而且还对除了给朝廷的税收之外的摊派行监督。例如有的官员就打着修缮官府的旗号去集资,但是收来了钱却修了他们家的宅,这一类的行为李嗣源都明文规定判定为犯法。亳州刺史李邺就是因为贪赃而被赐自尽,丢了命,理说刺史类的官,级别虽然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官,可是那时候地盘也没有现在的打,一个州刺史比不上现在的官,那也差不多,但是李嗣源还是一气判了死刑,整治贪腐很决,也没有搞什么缓期执行,而是斩立决。再举个例说明李嗣源惩贪治污毫不留,汴州的仓官吏们由于犯贪赃罪被查时,有人求,其中有旧将功臣的儿,而且又是李嗣源女婿石敬瑭的亲属,李嗣源的旧将王建立为其求,减轻罚,毕竟都是自己人,皇帝你给个面那也就行了。在封建社会,特别是唐朝的法律中有一些条文就是规定了官吏和贵族享有的特权,他们如果犯罪,可以先请求皇帝裁决,如果皇上认为可以减免罚,就依照他的意思办,这就是有时候说的“朕即法律”。古代的皇权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所以很多的贵族,特别是唐朝包括唐朝之前,都是这个样,那个时候还是士族政治,一个人行不行,看的不是这个人的能力,而是一个人的家族地位,家族大,就算是一个白痴,那也能封官赐爵,要是寒门,平老百姓,那就算是再天才,就算是重生回去的,那也基本上没没啥搞,朝廷本不用。那时候的法律是用来约束平民的,对于贵族没啥约束力,他们拥有家族照拂,所以很多人都不把国家法令看在里,而那时候贵族要是不犯法,不违法,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至于王犯法与庶民同罪更是扯淡,现在我们看一些唐初还有唐之前的小故事,发现一些官员要求王犯法与庶民同罪,我们现在看起来,这个官员是个好官,但是实际上在当时,这样的人的确是有和当时的社会格格不如。

不过虽然贵族拥有豁免权,但是,谋反、犯皇帝尊严以及像不孝敬父母等违犯三纲五常的犯罪就不可以宽恕了,这类犯罪一共有十,现在“十恶不赦”这个成语就是说的这个意思。李嗣源一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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