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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锦自认为看文不是一个特别挑剔的人。只要有写的
彩的地方,不足的他也凑合能看。看是能看,但是看得过程中,他时不时会遭受譬如“这里作者如果能这样这样写会更勾人”、“这段景
描写简直是废话连篇删了吧删了吧删了吧”等等这
自动修改矫正的念
的
袭击。而
这篇文,那时不时
的错字、用的不太和标准的标
符合、有时会用句号代替省略号的习惯、不清不楚的分段简直让他全
上
就跟被一万只蚂蚁同时啃咬一样不堪忍受,他恨不得穿过网线,到达网络那段,抠
作者键盘,替他修改错字、排版、修正语句不通的段落。
他被这
念
得发疯,好在作者
步非常明显,从第一章小学生作文似的文笔,
化到最后一百七十五章能够算得上
畅偶尔还会
现几个写的不错的句
让弓如满月大神赞叹一
的
平,才没有让他最终暴走
行究极
化生
一个暴怒狂来。
脖颈肩膀僵
得要死,可乐也喝光光了,陶锦把袖
往上
了
,
开了和阿病的对话框。
‘我看完了。’
‘你还是一如既往的速度啊!怎么样,写的不错吧,有没有让你有一
这样的
觉:原来生活如此
好,就连街边卖早餐的小贩也是那般耀
!’
阿病严肃地回
,给
的
觉看似莫名其妙,却如一
晴天霹雳,狠狠击中了弓如满月大神!
就是这
觉!他看文过程中冥思苦想,明明很烂大街的梗,算不上好的文笔,可看了后却意犹未尽且若有所思!他像被卡住的锁,写文过程中源源不断的形容词都憋在那
不来,可好友的一句话就将这
觉完整的概括了起来,他顿时舒畅极了,终于可以顺畅地用自己的话给心中的
觉
了定义。
他写的文主角从来不是平凡人。他们或者拥有神秘莫测的
世,或者得名师传授
负异能,或者少年经历忐忑心
异于常人,他们的路在他的世界中轰轰烈烈,就算历经挫折起起伏伏最后也会达到终
。尤其是他的黑
文,他最拿手,粉丝也最捧场。可那篇《碌碌之路》,却跟他以往喜
的那
完全不同。
它的主角平凡,
生于一个平凡家
,过着与现今大多数人相同的生活。这样一篇文,从主角小学一直写到他
中,记载的事
就像是不知从谁的日记本上撕
的
账,琐碎且无波无澜,可该死得就是让人放不开。最让人诟病的第一人称也被作者运用的恰到好
,完全看不
新手的生涩错误,写得十分自然,无形中就将读者代
去,仿佛变成了主人公,经历着作者笔
的
。
从主角的视觉看这个世界,是那般的
好。陶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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