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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准则_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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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商店的品项越来越多,只要是合作厂商能提供的总是应有尽有,商品品项已经到达数千样之谱。

殊不知这也无疑将小店暴於风险之中。

只能怪小店光顾着上架商品,没有好好的思考每样商品所受到的规范,完全是疏忽大意了。

这一切都得从一封政府公文说起。

公文容明确指网路商店并没有贩售医疗用品的资格,应将商品立即架,并於某日到政府单位说明,届时将依违规节加以罚。

刚收到的当不免觉得时运不济,怨天尤人。

稍作镇定後,就立即清查所有品项,期待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尔後就诚惶诚恐的致电公文上的承办人员,经过一番说明,承办人员仍旧要我如期前往指定地

经过几日的法规研究,惊觉此事可大可小,罚则上最重可数百至数万倍商品的售价金额,着实让人寝难安,不知味。

不过也打定主意,诚实为上策,必定将商品的前因後果如实相告,绝不隐匿。

是日怀着忐忑不安的心前往约定地

一见到承办人员,她立刻准备了书面表单,要我填写上游厂商及销售纪录等资料。

填写完後,也依书面资料询问了一些相关问题,就让我离去。

我实在耐不住的问了有关罚则的分,她只是要我回去等候公文送达。

临走前,又说小店只是初犯,并且积极合且态度良好,无须过分担心。

又过了几个礼拜,裁决来了,果真如承办人员的判断,完全没有任何罚,实在谢裁决的公正严明。

要不说不经一事,不一智,有了这个当bang喝的提醒,之後小店在商品方面再也没有任何误法规的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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