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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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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澈,你应该明白,很多作家他们比较低调,不愿意自己的真实份曝光,所以关于你提的这一要求,可能我们要先问过他本人的意见。”

沈澈往刷着,没想到居然能看见自己的名字。

——传闻门小说《余孽》即将行影式化改编。

陈凛这个角很有挑战,既要演他在警校学习时的那意气风发的少年气派,也要演他当卧底期间桀骜不驯的反派气质,与从容不迫的外表之所掩盖的胆战心惊,同时还要演后期卧底事实暴他的各困境与窘迫。

天骏这边的层们也是没有办法,作家那边跟他们签的合约里有一条附加条款,那就是男主角必须邀请到沈澈来演,否则的话合约作废。

消息是二十分钟前放来的,也就是他前脚签了合约后,影视公司的人后脚就买通营销号,发了这个模棱两可的消息,故意先引战,抬度。

[如果是沈澈来演男主角,我真觉得可以,问题是沈澈资源那么,应该够不到这么大的饼吧?]

他只是到好奇,为什么他要指定他来演陈凛?难他是他的粉丝?

[呜呜呜,快告诉我这是假的,连我最的小说也不放过吗?如果真卖了版权,我只求求不要改。]

大ip放在以前想都不敢想,没想到居然拿到手了。

短短二十分钟,评论已经数千条,清一全都在骂。

[《余孽》的度都敢蹭,是看它影响太大了吗?麻烦营销号个人吧,这不切实际的消息也敢往外放。]

觉自己签的不是演戏的合同,而是一份卖契。

之前,他还特地代,让他们在和沈澈谈判时不要向他透关于他份的信息,他们一直都守如瓶。

离开天骏后,沈澈和经纪人回了商务车上。

[没有人能演的我心目中的陈凛,哪个演员敢接,我对他一生黑。]

沈澈拿起笔,和经纪人一起仔细浏览合约的容。

-

他们明明是资本的那一方,却比演员更为迫不及待。

所以他们只有真正请到沈澈来演男主角,才能正式拿《余孽》。

谈判不知不觉中已经行了一个多小时,老总让秘书拿来一份刚刚拟好的正式合约,对沈澈说:“如果你这边没有问题的话,那就在上面签字吧。”

“如果太为难的话就不用勉了。”沈澈也不是非见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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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如视珍宝般将合同小心翼翼收公文包,他终于会到被五百万大奖砸中的觉了。

[楼上的观我同意!当初写小说时我代的就是沈澈的脸!只有他才能演的多面。]

沈澈刷着微博,发现《余孽》在搜榜上已经有了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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