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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可以就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
行回应。”审判
。
想忽悠我,没门!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我们发表意见如
:
第一,被告人赵刚是一位从事大货车司机工作
达六年多的老司机,其
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在案发之时,被告人
知到车
一颠,理应知
可能撞到人了,其应停车检查,但赵刚没有停车,而是驾车逃离了事故地
,继续到工地拉渣土。我们认为,赵刚的行为明显
有
通肇事后逃逸的
质。
第二,当赵刚拉渣土返回事故地
时,见有
警在现场勘查,随即向车队队
报告自己可能撞了人了,并随后于当日向公安
通
理
门主动投案。
我们认为,被告人在逃逸过程中及时放弃其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但不
被告人是
于何
目的放弃逃逸,其投案的行为并不能影响其先前逃逸行为的认定。
综上,我们认为,被告人构成
通肇事罪,并存在肇事后逃逸的加重
罚
节。完毕。”检察员
。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
。
“针对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
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来看,赵刚在离开事故现场当时,并不知
发生了
通肇事,当天装满渣土返回时,在十字路
看到了警察勘查现场,才推测自己可能撞人了,因此,无法肯定或排他地推断
被告人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就一定是以逃避法律追究为目的。
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本案不应认定被告人赵刚的行为属于
通肇事后逃逸。在无法明确的认定被告人属于
通肇事逃逸的
况
,也就不存在放弃逃逸的行为,只构成主动投案自首。”方轶
。
审判
见检察员似乎还有话要说,便
:“检察员可以继续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针对辩护人的意见及回应,公诉人发表以
意见:
据《关于审理
通肇事刑事案件
应用法律若
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
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
通肇事罪定罪。
被告人赵刚驾驶大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
通事故,且负全责,存在逃离事故现场的
节(也就是肇事后逃逸),应当认定构成
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同时也应当适用
通肇事后逃逸这一法定量刑
形。完毕。”检察员
。
“辩护人可以回应公诉人的意见。”审判
。
“针对公诉人的回应,辩护人认为公诉人的观
属于对上述解释的错误解读。理由如
:
《关于审理
通肇事刑事案件
应用法律若
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是针对
通肇事罪定罪的规定。而第三条是专门针对‘
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行的解释,明确排除了公诉人刚才所说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形,‘
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法定加重量刑的
形。
也就是说‘
通肇事后逃逸’这一个行为,不能同时既作为定罪的
节,又作为法定加重量刑的
形,否则将有违刑法禁止对同一行为作重复评价的原理。完毕。”方轶暗
:搞理论我就从来没怕过谁,想忽悠我,没门!
……
休
十分钟后,合议
成员再次走
法
,审判
敲响了法槌。
“现在继续开
,请法警把被告人赵刚带上法
。本案经合议
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
,
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
:
被告人赵刚驾驶大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现
况不及时,
理不当,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
通事故,且在发生
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而是肇事逃逸,其行为已构成
通肇事罪。
考虑到赵刚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予减轻
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赵刚犯
通肇事罪,判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审判
宣判
。
当听到评析中的“肇事逃逸”四个字时,方轶心里咯噔一
,看来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
通肇事后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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