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第197节(1/3)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

“被告人吴文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看向方轶。

“需要发问。被告人吴文,从门来打砸的人是谁带来的,你知吗?”方轶问

“是孙仲,他先来的,故意找事把前台的招财猫摔碎了,后来来的人都听他的,是他让砸的。吴文

“你们当时是什么反应?有人受伤吗?”方轶问

“当时我和两个员工在门,我们都被吓坏了,那帮人一来就把那来两位员工打倒了,我也受了伤。”吴文

“审判,辩护人问完了。”方轶

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及被告人是否有新证据需要提。”审判

“没有新证据。”三方均

面由公诉人示证据。”审判

“第一份证据,法医鉴定报告,证明被害人的死因为严重颅脑损伤。”女检察员拿一份鉴定报告,说

“被告人吴文对公诉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有什么异议?”审判

“没有异议。”吴文。现在的他于懵状态,大脑一片空白,不知来会怎样。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公诉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审判

“没有意见。”人已死亡这是事实,法医的鉴定结果应该没有什么问题,所以方轶没有提异议。

“第二份证据,上有被告人的指纹,其上的血迹经鉴定是被害人的,证明该是被告人行凶的工。”女检察员

被告人吴文和辩护律师方轶均对该份证据认可,没有提异议。

“第三份证据,养生馆的监控录像,该监控录像清晰的记录了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追打的场景,以及被告人行凶的经过。证明被害人是被被告人吴文用击中死亡的。”女检察员说完,审判让书记员当播放了养生馆的监控录像。

“被告人吴文对公诉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审判

“没有异议。”吴文摇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公诉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审判

“有意见。该监控录像的前半段显示,当时有六个人拿着和刀养生馆,一门便将养生馆的两名员工打伤,随后开始追打被告人。

该证据恰好可以证明,被告人吴文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行反击将被害人打死的,其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方轶

“公诉人继续示证据。”审判待书记员记录完毕后,接着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行法辩论。法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

“审判、审判员:我们认为,本案被害人等人的行为属于寻隙滋事,被害人到了店不是以杀人为目的的,仅仅是打砸馆品,并未对馆员工的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受伤的员工仅仅是轻微伤。

被告人吴文在反击过程中将被害人打死,他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的限度,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因此,我们认为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且属于激犯罪,建议对其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女检察员

话音刚落,旁听席上一片哗然,众人都觉得公诉人的建议刑期太重,被告人吴文不应构成犯罪。审判不得不敲响法槌维护法秩序。

“被告人吴文行自行辩护。”审判

吴文听到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判自己十五年后,一蒙了,泪不住的在眶中打转。此时的他心已经了,絮絮叨叨的不断的重复着自己不构成犯罪,审判行打断了他的辩护。

面由被告人吴文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

“审判、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害人等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其他严重危及人安全的暴力犯罪’,吴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由此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应不负刑事责任。理由如

一、被害人等人受孙仲的指使,冲养生馆打砸的行为属于‘其他严重危及人安全的暴力犯罪’。

判断不法侵害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其他严重危及人安全的暴力犯罪’,应通过暴力程度、危险程度和刑法给予惩罚的力度等综合判断,并应当以该条列举的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形式为参照。

本案被害人等人冲养生馆打砸的行为,属于单方持

本章尚未读完,请一页继续阅读---->>>

Loading...

内容未加载完成,请尝试【刷新网页】or【设置-关闭小说模式】or【设置-关闭广告屏蔽】~

推荐使用【UC浏览器】or【火狐浏览器】or【百度极速版】打开并收藏网址!

收藏网址:https://www.zhuishul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