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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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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审判。”检察员:“被告人,案发当天晚上你都了什么?”

“当天我去家吃饭,后来我准备去想好的家里住一宿,结果她家有人打麻将,后来我就走了。再后来我脑袋一就去了小寡妇家。”。

他没活够!

“后来发生了什么?”检察员神如刀一般。

“后来我翻墙了她家,又撬开了门了屋,她正在炕上睡觉,突然醒过来看到了我,我怕她喊人就扑上去用手捂她的嘴,后来又卡住她脖,用被蒙住她,跟她发生了关系,我真不是有意要杀她……”越说越激动。

“被害人的金戒指为什么会在你手里。”检察员问。

“她挣扎的时候,我去掰她的手,无意中看到的金戒指,所以就顺手给来,带回了家。”。

“之前你供述是在行为实施后,她躺在炕上一动不动,你从她手上来的。现在你又说是在争斗中来的,到底是怎么回事?”检察员冷声问。

“之前是我记错了,这些天我又回忆了,是在争斗中我从她手指上来的。”。

“你离开时,被害人是什么状态?”检察员。

“她……她没气儿了。我当时用手试过,她没有呼。我不是故意的……”看向检察员,中满是恐惧。

“审判,我们问完了。”检察员。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

“需要发问。”方轶:“被告人,你是于什么目的被害人家里的。”

“当时我喝了酒,就是想跟她发生关系,没想别的。”。

“审批,我问完了。”方轶。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行法辩论。法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

“审判、审判员:我们认为,被告人酒后潜被害人家中,采用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罪;在过程中,行掳被害人的金戒指,被告人室抢劫致人死亡,应当数罪并罚。我们建议对被告人死刑。完毕!”检察员。

“被告人行自行辩护。”审判。

“我当时是猪油蒙了心,我不该去小寡妇家……”又是一阵忏悔,可惜他不是在教堂,而是在法,所以这一说辞没有任何作用。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

方轶对检察员的大分指控都不持异议,但是在室抢劫致人死亡这一上他不同意检察员的观。

“审判、审判员:针对检察员指控被告人的罪罪名,辩护人不持异议。但是对于室抢劫致人死亡,辩护人有不同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室抢劫致人死亡,理由如:

一、被告人的目的是实施犯罪,并不是为了抢劫,因此不能认定为“抢劫”。

据《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意见》之规定,‘’目的的非法是认定抢劫的关键。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他人住所,而是在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抢劫”。

据上述规定,辩护人认为,认定本案被告人是否构成“抢劫”,关键在于其的目的。

本案中,被告人以为目的被害人住所,不符合抢劫的成立要件,因此,被告人在过程中临时起意抢劫被害人金戒指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抢劫。理由如:

(一)据上述意见,关于‘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是指以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可以认定为“抢劫。

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抢劫’为加重罚节,另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行为在一定条件可转化为抢劫罪。

因此,当行为人以抢劫为目的,或者以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为目的并转化为抢劫罪的,才可以认定为“人抢劫”。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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