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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4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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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在一年前台的,针对的就是多地遛狗不牵绳的行为。

等于是变相的骂她不是人。

“而你没牵狗绳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程楚潇听后,却是愣在了当场。

自己的狗死了。

秦牧看着即将破防的程楚潇,淡淡说:“狗没有人权,是财,而你……”

在她愣神的时候。

都在想办法为那个杀狗凶手开脱。

瞥了程楚潇。

她气得浑发颤,伸手指指着张清源。

她就是随一问。

十分严肃的说:“仅从法律层面来看,你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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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略微停顿。

印象中,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治安理条例都没有规定遛狗要牵绳。

“你这个逻辑不对。”

“我刚看了你家的狗,没有狗牌,也没有牵绳,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但对他来说,就是在脑海中检索一遍而已。

“你说什么?”

上面的原文都和秦牧刚才所说的一模一样!

“照你的逻辑,岂不是我要是违法了,别人在路上就可以随意打死我了?”

却是信拈来,直接说了有理有据的说了法条原文。

因为程楚潇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导致了存在因果关系的损失,过错方自然是程楚潇。

更是直接表示一分钱不赔!

“不牵狗绳和狗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过错方自然在你。”

这个法条……

这个法律顾问……

不满的说:“就算照你说,我没牵绳有过错,那他打死了我的狗,就没有错了吗?”

已经很清楚了。

而程楚潇听闻此话,更是被气得七窍生烟。

她最气愤的在于……

可秦牧……

这话的言外之意……

程楚潇听的满脸通红,半天才蹦四个字。

结果……

养老院里,都没有一个人跑来同她的狗。

甚至连第多少条都说的一清二楚。

秦牧从法律逻辑的角度,将过错方详细阐释了一遍。

“对于财的损失,自然要判定过错方,而对于人员的伤亡,则应当评判刑事伤害的造成者,不能一概而论。”

“胡说八!”

脸上写满了不敢相信。

她不信邪的拿手机,在网络上搜索秦牧所说的法条。

属于第三十条。

不应当是其他人。

秦牧的声音接着响起:“照规定,应当以1000元以的罚款。”

至今为止。

惊人的发现,果然如秦牧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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