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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
上成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
此案与
利
宪法第五修正案和第六修正案有关,第五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第六修正案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法
受审时,有权请律师为其辩护。
米兰达是个无业青年,1963年因涉嫌绑架和
|
女
在亚利桑那州被捕,但警官没有告知他的权利,米兰达没什么文化,不知
什么第五修正案、第六修正案,审讯之后全招了。地方法院开
审理米兰达案之后,法
为他指定了一位律师,这位律师认为在被告不知
自己的权利的
况
,取得的供词无效。地方法院判决米兰达
狱三十年。
律师于是一路上诉到联
最
法院,九名大法官以五比四的投票,裁决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的判决无效。
从宪法的角度说,米兰达案捍卫的是公民权利,跟米兰达本人是否有罪无关;要求的是执法机关的“程序合法”。
另外当然是1973年著名的“罗诉韦德案”了,这个案件必定会讲到。
宪法课教授从“7·24国会大厦枪击事件”说起,说
利
为什么从禁|枪到有条件持枪,是基于“执法机关是惩罚犯罪,而不是保护人民”的角度来的,当然也是有案例的。
宪法是大课,所有学生都在大阶梯教室一起上课,张文雅坐的比较靠前,教授便
名要她说说中国的类似
况,也说说中国的禁|枪法令是如何执行的。
这周的宪法讨论课便是禁|枪是利是弊。
支持方认为允许公民持枪可以让公民能够保护自己;反对方认为只要全面禁|枪、非执法人员私
拥有枪|械必须严惩,没有持枪的土壤,公民当然不需要过分担忧自己的安全。
张文雅当然支持禁枪:“中国的人
比
国多两倍,中国可以禁|枪,
国当然也可以禁|枪。”
“中国怎么
的?怎么可以让人们主动
枪|支?”
张文雅想了想,先给他们解释了中国的“问责制”,如果governnt将“禁|枪”作为“政|绩”来考量,便没有什么
不到的。
但
利
是联
制,州权很大,
况很不一样,想解决禁|枪问题便很难——更别提还有军|工企业的推波助澜了。就连联
最
法也不愿意碰枪|支合法权的案件,可见一斑。
作者有话说:
2004年
国大选统计说年轻女
选民数量严重偏低,如果加上年轻女
的选票,民主党应该可以赢。
◎律政俏佳人(2)◎
中国在1996年全面禁|枪, 三个月时间收缴七十万各
枪|支,一年收缴百万各
枪|支,震惊
国有关
门。他们很难理解为什么中国人愿意缴枪, 并且是无偿的。
利
一直有地方政府和民间组织在有偿收缴枪|支, 不过有偿嘛,有个资金问题,钱用完了就得叫停, 所以收效甚微。
国每年死于各
枪击案的人数
达两万人,还动不动就有更严重的校|园|枪|击|案、公司枪击案、街
枪击案,每次都会引起社会广泛讨论,但没人能拿
让所有人满意的解决办法——本来就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
讨论到最后, 同学们都同意背后的利益纠葛太大,众所周知, 军|工财团在华盛顿特区的说客有上百人,大把撒钱, 也因此《禁|枪法令》一直无法通过众议院表决, 这次国会大厦枪击案应该会是一个转机。
侵权课也很有意思,各
案例穿
在法律条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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