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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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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一,称呼。未婚双称小,男称呼少年郎或公,女称呼小客。已婚双称小夫人,女称呼为夫人,若为当家正室,无论女称大夫人,辈分排行二三行排行,最小为幺夫人,若为妾室则称某小夫人,已婚男称某家某老爷排行称,有时尊称姓氏,如黄老爷,有时名号或字。乡间双称某家小娘,女称某家娘,乡间多不娶妾,男称呼为某家少年郎。得到功名后多以功名称呼,如某举人。

设定二,婚嫁。本朝律法,男可娶女,女可取娶男,小之间因难以育不可通婚,小也可娶男。但因女育能力较,很少嫁给小,多嫁于男或娶男。只要家有足够实力,家族中无论男女,小便可自由娶嫁,只要不违背律法。婚后,嫁一方能否继续为官等事主要看娶一方的意愿,故常在结婚前行商议。正室夫人可自己事,世人不会多言,但妾室完全由家主行规划人生。嫁人后,正室可自己和离归家,嫁妆自带。妾室除非家主放人,否则不可归。和离可嫁,世人皆不会多说话。但25岁以的寡妇若无嗣则不允许守寡,必须再嫁。没有休妻休夫一说。除非家主不允许事,一般娶嫁不影响其社会地位。

设定三,族法,家法,族训。族法由初代族行设定,当代族及贤老行修订,家法由家主据族法行符合自家的行设定。家大为族,族大分家。族,多为有功名无官的贤者,家主为家中主事人,代表一家的颜面。族训基本由最初族制定,更改要全族八成的人同意才可修改,但分族时,可由初代族自行修改。大门大议亲时多要查询其族训,族法,家法。大族分族多每五代一分,由家中优秀弟各带一族,极少数落魄族十代一分甚至不分。如有抄家等刑罚也只在当前族,故大族常分。

设定四,妻妾。正室夫人有一位,侧室夫人有三位,其本人称呼不定,最好的称呼为如夫人,少有。其余基本两称呼,有时称侧夫人有时妾室称呼,地位由家主给定,有时同正室夫人,有时同妾室。妾室籍上有有姨娘与妾之分。妾室有良妾妾贱妾,良妾为良家,少有人愿意为妾,妾为家中仆之,多从小养大的,少分由仆转职,贱妾为烟之地购买得来,地位最低,多有特定家法规定。妾室得或多可升为姨娘,妾室中除良妾外可以转卖赠送,但姨娘不可,良妾最后多升为姨娘,贱妾基本不可升为姨娘,除非多,姨娘可升为侧室,但需要正室同意。另有通房,通房受或有可升为妾,通房地位和贱妾类似。外室除非生,否则不可府。通房外室不籍族谱。妾室姨娘每日要给正室请安,侧室可每旬请一次安。后宅中别较混,多有之事,朝廷律法不,由家法理,但不可人命/残废,家法中多以罚,若有孩生,若女嫡系扶养,但多用于联姻,男扶养,作为家中女的助手,大后多嫁给家中小,小为家主妾室,但不可转手,一代家主去世则传递至代家主后宅,除非生两个孩,无论代家主是否与其有血缘。若正室府前有其他妾室通房,则此分也可由正室享用,所嫡系待,婚前嗣由正室安排,不得取家姓,且此嗣多为正室收用,或家主不得违背。故世人多不敢在婚前纳妾或有通房外室。

设定五,嗣。女少有为妾,因育能力较,社会普遍地位较,多为正室,除非王公。一般一个女一生生多超过5人,哪怕是嫁给小,一生生也少有低于3人的,至于作为家主娶妻妾的女,一生有更多。而小育能力不足,一生一的占6成,两的3成,少有两以上的只有一成,育有两便可成为多,生于两以上的多升为姨娘。

嗣中,女只占2成,男和小各占四层,因育不易,故少有溺之事。而医疗不良,天灾人祸往往每代成的孩只有8成不到。活到50的人每代只有5成不到。

无论男女小,往往皆不拘限其发展,皆可为官娶嫁。婚后则看家主意愿。

因分族分家,由能者带领,世人皆看中嗣,宅之中争也不会陷害孩,一旦陷害孩被查,所有牵连者皆罚,而刑罚往往生不如死,当家主母也会被罚,孩宅战斗隔离带。故大夫人往往会治家甚严。

正室女分别称呼为嫡嫡女嫡小,夫人女同正室,但女记在正室名,姨娘妾室女为庶,庶小,多记在侧室名,无侧室记在正室名,女儿皆记在正室名,为嫡女。正室,侧室可自由扶养自己女,大夫人有权利要求侧夫人将其女给自己扶养,有的家族会将女放于一扶养,无论嫡庶。但为防止正室与女不亲,妾室因有现野心,而日后现家宅不宁况,妾室除非节日不得见女,姨娘每旬可见女一次。但人间意在,大多数人家会将女给大夫人请安和妾室请安安排在一起,以疗母分离之苦。

设定六,见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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