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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样的,先生,伊莎贝拉小说她要去一趟哥谭。”

毕竟托尼·斯塔克从小虽然是个天才,但是在运动方面一向都很让家里人心。不运动,又喜油的品,他没有成一个很胖胖的宅男,从某意义上来说,不得不叹斯塔克家的基因大了。

她虽然没有用上什么级的语法,但是好歹没有拼写错误。没有办法,伊莎贝拉虽然是纯正的金发碧,但是毕竟是刚刚踏上这片陌生的土地,还是个纯纯的家的芯

那是一页真的信,上面用娟秀的簪小楷写着托尼·斯塔克并不熟悉的文字。

谁又能想到呢?为非常不科学的存在的氪星人,克拉克·肯特居然非常的信奉科学。

“总觉得国队适合更光温的纽约,不太适合哥谭这座气质郁的城市呢。”伊莎贝拉笑了起来,开玩笑一般的对国大|甜心说:“没办法,史夫,哥谭刚才跟我说了,她并不怎么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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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得见天光(七)

伊莎贝拉拒绝了史夫·罗杰斯跟她一起去哥谭。哥谭和纽约之间有一条仅仅同时两个小时的专线通,可是只是两个小时的时的距离而已,却让哥谭成为了一座和纽约非常气质不搭的城市。

但是伊莎贝拉给人留信毕竟是为了传递信息的,在这封笔写的书信背后,有伊莎贝拉字的英文留言。

也不知托尼·斯塔克发没发现,目前他腰也不酸了,也不痛了,一气儿跑20公里都不是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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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一个三十多岁的、成熟稳重的大人居然也会害怕喝药,这真的非常不斯塔克。

伊莎贝拉忘了告诉斯塔克,其实他的药本来到今天也该停了。

的字很像是小朋友,但是英文平能达到这个样,伊莎贝拉还是很为自己骄傲的。

20公里是什么概念?反正没听说过谁家“普通”的公司董事能随随便便每天跑半程拉松。

托尼·斯塔克就有些心复杂。一方面,他也知伊莎贝拉人生地不熟,又去的是哥谭那么危险的地方,因此难免有一些对她的担心。但是另一方面,他不可避免的的为自己不用再喝那些味奇怪的药而庆幸了。

如果此刻霍华德和玛利亚不是因为听了伊莎贝拉的劝说,外去寻找某些从鬼魂转职为鬼修的机缘的话,或许他们也会为自己儿而骄傲的。

第一次假装龙傲天就失败的伊莎贝拉:就……很气。

埃德温·贾维斯给托尼·斯塔克递上的一张信笺。

托尼·斯塔克作为一个养尊优的纽约富豪,现在运动量能直国队,真应该给伊莎贝拉送一面“药到病除”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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