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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申请,而证监会方面也是大开绿灯。在获悉证监会业已批准之后,纳斯达克方面立刻宣布两家公司将在纳斯达克全球选市场上市,这是纳斯达克旗级的上市板块,同时两家公司也将选纳斯达克100指数。同时,标准普尔也宣布两家公司将选标准普尔500指数。和大多数擘公司一样,杰德将两家公司的票都分为了a和b。a将成为各指数的成分,数量较多,但是a只享受分红而没有公司决策权;而少量通的b则除了可以享受分红之外更有同等的投票权。因为有先例在前,所以也没有引起太多的讨论。杰德和约翰特意选择了11月11日这天让两支票上市,虽然杰德没有和约翰说明这个日代表什么,但是约翰也觉得1111这个宣传起来也颇有意思。原本几家投行为spea(谢尔曼影视娱乐集团a)和sima(谢尔曼国际传媒集团a)的每发行价定价为20元和18元,但是当票一发行,两支票就跟吃了兴奋剂一般奋力往上冲。最终spea收于25金,而sima也收于21金。

似乎是为了给自己公司上市打气一般,作为谢尔曼影视娱乐集团上市后发行的第一电影在一周后正式登陆北各大院线,而上画首周周末就拿1.5亿元票房,这个成绩直接就刺激spea在周一开盘之后就一路涨。而此时作为暮光之城系列的作者斯芬妮梅尔在洛杉矶地方法院起诉谢尔曼影视娱乐集团,起诉理由就是谢尔曼影视娱乐集团侵犯了梅尔女士的著作权。因为在杰德与斯芬妮的谈判不而散之后,作为妥协条件,斯芬妮只要创作完之后就能和杰德名的缪斯版经纪公司解除合约。否则斯芬妮将面临至少2亿元违约金诉讼,这简直能让斯芬妮彻底破产。但是斯芬妮梅尔和缪斯解约之后才发现,自己居然没有暮光之城系列的使用权。因为照缪斯版经纪公司的解释,它们才是暮光之城所有故事节的原创者和人设的拥有者,斯芬妮梅尔只是在缪斯的协助完成了作品的撰写而已。缪斯愿意保留斯芬妮在前五作品的署名权,但是如果斯芬妮要使用暮光之城的相关设定或创作相关作品就必须得到缪斯的授权。显然,缪斯对这个贰臣是不可能通的。而斯芬妮却主张暮光之城作品的全版权应该是自己独享的,缪斯及第三方谢尔曼影视娱乐集团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很快双方的律师就安排了一次会谈,原本杰德是不需要席这个层级的会议,可杰德还是打算说服斯芬妮梅尔不要再继续纠缠。

梅尔女士,我没想到我们的友谊最后是这样的一个结果。杰德颇为慨地说,说完他拿了一份文件,递给了斯芬妮梅尔,这是我当年为创作的大纲及分细节容,这些容分别在国编剧工会和国国会图书馆注册过,相信你的律师也会为你去实。你要注意的是,它的注册时间远远遭早于你所承认的的创作时间。也就是说,即便当时我没有找到你,你的作品也侵犯了我的著作权。当时我找到你的时候,你还只有作品的形,是你利用我的大纲和细节设定完善了。而在后续的创作中,我们也利用电邮件讨论了节的走向,而我为你的后续创作提了许多很关键的意见。最最重要的是,你当初与缪斯签署的协议就是放弃了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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