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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7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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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了诸多分歧。

“一些王国时期的法律界权威人士表示,‘法兰克的许多古老传统是这个国家历史和理现,因此议会的法律不能违反传统’,甚至‘当议会所签订的法案违背理,或令人厌恶而难以实施的时候,我们就应通过传统来控制它,确定这一法案无效’。

“而他们给了这样的理由:‘传统是活生生的、灵活的、富有人的,而成文的法律既不幽默也不仁慈。’”

亚瑟说到这里,顿了顿向莱昂纳多问:“陛,您怎么看?”

“只是法律界人士试图给自己增加权力而已。”

莱昂纳多简单的答

和成文法相比,这从传统、判例和习惯诞生的普通法,优就是足够灵活,缺就是过于倾向于经验主义,同时权力逸散到地方。

法兰克共和国推行普通法,这是在莱昂纳多的预料之中的。原本在法兰克王的控制力开始衰落的时候,法兰克王国的各地领主就开始拥有了超过一定限额的权力。

其外在表现,就是同类案件的执行力上,地方法优先于王国法——比如说法兰克王对偷盗的刑罚是劳役两年,而某地领主颁布的地方法案中,对偷盗的惩是剪除耳朵或是剁手。那么当地的小偷,自然要执行当地的法案……哪怕是王室派的贵族,也不可能事事都国王说的

那样不仅会让国王得寸尺,也会让其他的领主贵族们看不起,也就因此而失了面。

而法兰克王国和条顿不同,他们没有对境民的过度限制……这意味着,如果人们不满足于某地的法律,就会外逃到别的地方、别的领主的境。而这些人是会给领主纳税的。

于是这就相当于是把一个会生钱的猪崽送了去,对领主来说自然是亏的。可如果法律定的过于宽松,老实的领民又会不安、混度会随之上升。

因此在法兰克王的权柄摇摇坠的三十年间,各地方的领主基本都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

而这共识,也就是亚瑟所说的“传统”。

他们对国王的不满和反抗心,也正是在这一滴的“传统”胜过“王国法”的缔造过程中逐渐养成的。

亚瑟也是:“他们希望建造这样一系:由民众而非是议会决定案件的行。也即是让一些地方宿老、权威法律人士、以及国国际知名人士,以他们所知的‘传统’来断案,而非是照成文的法典。

“说实在的……其实我支持这改动。因为这样,我们这些生意的也便利。我们就可以不用在条条框框里赚钱,行事也更灵活一,在贸易纠纷时付的成本也就更低。”

亚瑟耸了耸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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