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分卷阅读148(3/3)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

压力就到了宁渊粉丝那儿了,他们不能再轻松惬意地吃瓜了。

【啊,宁老师好久没给我们题目了,我还以为今天又是吃瓜日呢,哪晓得题从天降!】

【这题我会!这些胡造谣的人是要面临法律责任的。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1)

【不止是民事责任,也要承担行政责任的。如果故意利用网络造谣、传谣扰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要收到拘留、罚款等行政罚。】(2)

【也不是没有负刑事责任的可能。涉及网络谣言的刑事犯罪,可能犯的罪名也很多,认定为“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话,据刑法都是构成犯罪的。】(3)

【这些饭圈的小朋友是不是年纪都太小了,法律意识淡薄,说什么都张就来,你们以为自己人多嗓门大就有用了吗,不好意思,本直播间是网络上法律量最的直播间,今天的直播我已经全程录屏了,今天这些小朋友究竟是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是形式责任,我们就由公安机关去认定吧。】

宁渊的笑着:“不枉费我开了一年的课啊,同学们都已经会活学活用了,今天表现很好。”

【那些小朋友们怎么没有声音了?我看在线人数没有少啊,怎么都不说话了?】

宁渊:“好的,我们今天就网络普法特别容吧,小朋友们可能很多还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他们也需要学习法律,我觉得你们很需要上这么一课。你们知吗,网络诽谤的罪标准是,同一条□□被击、被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宋墨的粉丝们你们可以看看现在直播间的人数是5000的多少倍。”(4)

屏幕上瞬间就被哈哈哈刷屏了。

【哈哈哈哈哈哈,现在在线人数已经接近三千万了,刺不刺激,彩!】

【不懂法简直太可怕了!】

宁渊:“我的粉丝们终于又回来了,对了,还有一比较的细节我可以跟大家分享。从现在的网络诽谤罪实来看,走刑事诉讼难度比较大,我推荐大家民事起诉网络名誉侵权。网络名誉侵权如果胜诉的话,你为本案支的所有合理费用都可以由对方报销,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等,甚至你还可以主张神损害赔偿。”(5)

【哇,小朋友粉丝们有没有钱支付律师费啊?】

Loading...

内容未加载完成,请尝试【刷新网页】or【设置-关闭小说模式】or【设置-关闭广告屏蔽】~

推荐使用【UC浏览器】or【火狐浏览器】or【百度极速版】打开并收藏网址!

收藏网址:https://www.zhuishul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