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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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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陆教授住在二楼,很大概率不会把杀人凶留在二楼。”

一开始就排除了尔夫球杆属于陆教授,这是人的一意识行为,杀人凶一般要么会扔的很远,要么贴存放,当然,也有可能会在仓促间遗落到犯罪现场。总之,这不当不正放在娱乐室的法,不太可能是住在二楼的人的。

一方面,捂人不一定能够把人捂死,另外一方面,会选择这手段的人,要么笃定死者无法反抗,要么就是对自己很有自信,觉得死者打不过自己。

了这一系列掩盖行为的人,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在发现了凶手动手之后,想要给他抹平痕迹的人。你们可以说这一对互相掩盖的人是我和陆教授,因为我暂时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不是我们俩。但我在很清楚自己了什么,以及看到过什么的

金律师把目光全都集中到了赵二代上,所以,这才赵二代这么想对付他的原因吗?

乔篮球都没有反应过来这个凌晨两是什么意思,枕却已经明白了,枕医生自认为万无一失的计划,陆教授不仅知,还预判到了因为金律师的搅局会让死者提前死亡,所以陆教授更早的动了手。

这些便是本应该被去的血迹了。

在乔篮球之后第四个分享证据的枕,目前也比较怀疑赵二代,只不过和金律师的推测不同,枕觉得是有人看到了刀伤,却故意瞒报。

就金律师个人的判断,他一开始还以为刀的人,是因为第一次杀人没有经验,慌才多了几刀。但如今看来,只是陆教授习惯补刀,想要确定死者死的不能再死,不会爬起来。

赵二代用了尔夫球杆。

枕医生用了B类毒。

陆教授用了刀

乔篮球用了枕

为什么要在这个洗衣服呢?

“如果我动手,他会半个后脑勺都不剩。”陆教授了一个十足十的变态笑容,语气却轻描淡写的仿佛他只是在描述一个现实,“我怎么可能犯留后患?万一没打死怎么办?”

金律师也跟着:“同理而知,枕捂人也不像是陆教授会选择的手段。”

“因为衣服上有血迹。”枕照整理好的顺序,放来了几张响应的照片,“但大家也都知,血迹是哪怕掉,也能够检测来的。这是洗衣机的鲁米诺反应。”

金律师用了A类毒。

假设枕的手法真的属于乔篮球,那大家的杀人方式就已经很明显了。

“所以,你承认二楼的尔夫球杆是你打的咯?”

而如果杀人手法能够对上,也就会产生另外一个时间线上的推测,陆教授才是最后动手的人。毕竟刀这么明显的事,前面的人不可能看不到,闻不到。

“我去了洗衣房,看到了有人半夜使用过的记录。”民宿别墅的洗衣房在地,那里除了是车库以外,还有一个通透的天窗设计,可以用来晾晒衣。洗衣机是供租客免费试用的,但和其他家电一样,都是有使用记录的,从几到几,写的非常清楚。

陆教授也是个老敷衍大师了,既没有拒绝回答,但也没有好好回答,他只是说:“反正是在凌晨两以前。”

也就是说,符合枕捂人这个侧写条件的,要么是了助眠类药剂的人,要么是壮手劲大的乔篮球。

青白的痕迹到都是。

那嫌疑人的范围就缩的很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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