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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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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营房负责落实。当李哲原于8月13日来到卫戍区营房时,对“九”摸底工作也恰好完成。

在这方面索正雄先前所的工作卓有成效。尽“九”被捕后不吐实,但通过比对近三年校失踪女学生所存留的DNA样本,依然揭开了除钱红梅以外八位姑娘的真实份。而且经分析各人被捕时的表现及旁敲侧击的观察询问,并综合过去线报员所提供的零星报,还基本确认了她们中的每个人在女惩贪团地位和作用之分。

比如据离校加惩贪团的时间顺序,就很轻松地认定瑾、叶琼璋、夏晓倩,就是线隐约提到的女惩贪团三个行动小组的组;而陈韶湘、石、张丽颖是为骨组员;卫旭、钱红梅、曹蓉则为一般组员。

又如从瑾被捕前试图自杀的反常行为,推论她就是杨惠娟的副手,此次劫车行动的现场指挥。于是就把瑾定为杨惠娟“杀人抢劫案”中的一号主犯(首犯当然非杨惠娟莫属)。而据叶琼璋在张丽颖遭杆暗算后来救的表现分析,她应该是往西路逃跑五人中的临时负责人。此推理,她的地位就于同在西路的另一名组夏晓倩。结果顺理成章地定叶琼璋为二号主犯,夏晓倩为三号主犯。

最后三人的次序也好确定。从档案里查到卫旭和曹蓉分别于2028年初、2029年初,在发生与其有重大关联的命案以后从学校失踪。钱红梅从气质上就看是九人中唯一没有经过等教育熏陶的,暂时查不到她的资料自在理之中。但从她上又搜不少用来打开镣铐锁的工,说明她在女惩贪团里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对她的“评级”又不宜过低。最后综合评定的结果是:卫旭为七号主犯,钱红梅为八号主犯,曹蓉为九号(也就是最后一号)主犯。

至于中间三人离校时间相同,又显不作用的主次,确定次序要困难得多。但办此要案的审讯人员都是“人”,经过一番推理居然也还原了事实。推理过程是这样的:先将大大咧咧的张丽颖排为末等,然后再分陈韶湘、石。本来论两女犯的素质,很难继续区分,然而逃跑时两人的不同安排,却了天机。审讯人员发现,除瑾外向西路逃跑的各女犯地位都于向东路逃跑的,相对而言向西路逃脱概率确实大于东路。加上携带一整开镣工的钱红梅也在西路,审讯人员断定,如杨惠娟被劫肯定被安排在西路逃窜。显然瑾的安排原则是牺牲自己和能力稍差一的成员,增加杨惠娟及另几名团英”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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