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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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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其中。

红辣椒的这首歌很难唱,里面近乎Rap的歌词没有给旋律留太多发挥的空间,而前几句的速度也很快,容易跑调。但雷铭之前已经练习过多次,所以没有现太大的失误。

他的演唱有不同于原唱的风格。如果要比较一番的话,也许更接近Radiohead的主唱Thom Yorke,整个人始终于一超脱而漠然的气场中。

在琴行里现场演唱,和用音乐app的录音室版本跟唱是完全不同的验。前者更调原始的真实,而细小的错误也会被无限放大,直接经过音箱的外放表现来,因此容错率更低。

雷铭听见音箱里传的歌声,到那好像是属于别人的。他看着手机中的歌词,轻微地跟随节奏摇晃着。他什么都没有想,只是让音乐从自己的里穿过,就像溪过河床上的鹅卵石。唱成为意识的反应,对耳朵接收到的声音的反馈。他的某些绪似乎也蕴藏在其中。

第21章

多年后杨夏回忆起二的那个秋天,仍然觉得像只是了一场梦。

在他的记忆里,填充了大段空白时光的不是学习,而是去琴行排练的日。那是他在少数认真努力地去某件事,并且在意它最终的结果到底如何。

他记得自己背着沉重的琴盒,坐过一个个公站。他记得那年最喜听的乐队是Yes和King Crimson,他的耳机里一遍遍地播放这些来自上个世纪的古老声音。毫不怀疑,纵使再过五十年,仍然会有人聆听它们,就像五十年后的自己也不时会想起这个秋天的故事。

梁放给乐队起名叫“蜉蝣”,因为它存在时间短暂,在仅仅一场演后就会解散。但尽如此,所有人都全心地投其中。

他们乐的声音没有经过录音棚的修饰,显得粝原始,节奏忽快忽慢也是常有的事。斐扬会打鼓打到汗浸透了衣服,发丝也汗津津的。他们一遍遍地练习,直到最初纯粹被旋律刺激而产生的愉悦消失,剩的只有对每一个音符的关注,上升到技术的层面。半秒之差,拍弱,泛音微弱的涟漪,镲片的余音……一切细节成为他们关注的对象。

夏早就把谱背了来,如今他几乎已经不会弹错音了。而梁放的步可以说是几人间最快的,大抵是由于他是最肯功夫的那一个。

雷铭每个周末会去参加一次乐队的排练,平常一小时练唱。他没在家里练,而是课间时在学校天台上练习,为此他不得不腾原来用于学习的时间。而篮球队那边的训练时间也在增加,在十一月的第二周,他们就会迎来秋季联赛的第一场。他们第一的对手是十六中,不算敌,但坏消息是一中也在B组,如果最后跟一中碰上,就会有场仗要打。

这些来自外界的压力让他有些不过气,但和杨夏他们一起排练的时候,他到快乐。他重新发现当初唱歌时的那自由,表达绪的另一。他和乐队的几个人也渐渐熟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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