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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華民國刑法第 221 條 
由於肚
被揍了一拳,實在是太疼了,陳浩男良久都無法正常呼
,
意識盈
的淚
噙在
眶邊,
是沒落
來。他只是上氣不接
氣,斷斷續續地說
:「阿青,這輩
你可以打我我永遠也不可能打你咳咳!」說完,立刻轉頭乾嘔了起來,但是什麼東西也吐不
來。
前這幅景象,讓邵又青
覺內心彷彿有什麼東西碎了,
中翻江倒海著。
七、中華民國刑法第 221 條
「阿青,原諒我我不是故意的」
騎車的路上,陳浩男討好地抱住邵又青的腰。
邵又青在等紅燈時轉頭,對他咬牙切齒地說:「別、碰、我!」
「!!」陳浩男心虛地縮了手,繼續向後抓著置
架。
回到家門
,邵又青才把機車熄火,就開始看手機。
「怎麼了?」陳浩男不安地問
。
邵又青沒回答,他只是因為剛才騎車的時候,一直
覺
邊的手機在震動,才會想查看,打開噗浪後,只見等著他的提醒一共有三十四則。
看著APP右
角的紅點,這個數字簡直讓他頭
發麻。
陳浩男站在邵又青的
旁,看著他的手機螢幕,只見有一則噗已經900多轉、2000多個喜歡,還有五枚噗幣的贊助,噗首則是TAG了邵又青的帳號。陳浩男喃喃
:「好羨慕喔,這樣也可以有五枚噗幣」邵又青用手肘往他的腰裡打了一
,「滾啦!」
「呃!」陳浩男一個踉蹌,疼得直皺眉頭,這才可憐兮兮地滾到一旁。
他一邊忍著疼,一邊拿
自己的手機,心想:「這個轉噗數也該上熱門了吧?」點開排行榜,果不其然,那則噗已經是今日的第一,也許很多天都不會掉
熱門。陳浩男看了一
,發噗者是個平常就時常上熱門的千粉大大,也就不意外了。
該則噗內容如
:
願台灣永不
跪 [新聞] [求轉] [R18] (請勿轉
噗浪)
要先跟平常追蹤我的粉絲說聲抱歉,這次是**逆風發噗**,要因此退追的麻煩自便,拜託別來告訴我。(雙手合十)
聲明結束,以
是正文(重要的話我會盡量壓縮在噗首):
([問卦] 有沒有菸粉都愛
侵韓粉的八卦) 關於這一篇文,我發現很多人會一直往政治的方向帶,但這是一起**犯罪事件**,犯罪與否從來都與人的政治立場、意識型態無關。
__重點不是那個人支持誰,票投誰,而是那個人
了什麼。__
懶人包:事主@SudaMasaki0221(由PTT的版友用Google文件找到) 6/7上噗浪發了 (第一則偷偷說),說自己對某位
為韓粉的朋友相當反
,當時已有不少旅人勸他不要因此霸凌對方。6/8事主就上來發了 (第二則偷偷說),稱自己已把對方擁有的私人財產進行了獨斷處置。(
收,請勿斷樓)
Economic 矮豆,抱歉斷樓,可是弱弱地說一句,公布人家的噗浪帳號不太好吧?何況是還沒經過證實的
搜?噗主是支持PTT的人
搜的行為嗎?
願台灣永不
跪 @Economic:這裡的本意並不是要公開事主的帳號,而是要直接請事主
來說明,或者公開
歉,並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願台灣永不
跪 繼續噗首的懶人包。(若懶得等噗主打完,可先到 (Google文件)察看整理好的時間線,
謝 @HatePolitics0604提供)
在這兩則偷偷說中,事主二 @ThiaooubaSoFake777都有
現,並宣稱他支持事主的一切犯行。
事實上這已經構成**教唆犯罪**的行為,雖然噗浪上的大家都很友善,但是噗主希望看到這則噗的旅人們,都能有自我判斷的認知能力,不要像事主一樣人云亦云。
願台灣永不
跪 到6/24事
正式爆發,被害人在FB社團中發表文章,敘述
其被害過程。
起初是被中國時報的記者截圖發布。
(韓粉淚訴
侵震驚全國!網戰翻:我們還有政治自由嗎?)
由於新聞內記者帶風向的緣故,加上八卦轉錄者亦將焦點放在「韓粉VS韓黑」的對立之上,故很少人留意到此案已涉及刑責。
據刑法(有關
侵害相關條文).pdf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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