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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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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听那对已收了摊的父,一边走远,一边兴采烈地说:“得亏你这小运气好,挖了那几块山药,这总算能去书坊,把大郎一直想要的《策论细解》全买了……”

作者陆辞:“……”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

1.拦路虎的事,自《万楼演义》和《汾西陈家庄乡土志》

2.通判。

宋代州的行政官为知州(府的行政官为知府),“掌总理郡政,……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同时,各州要设通判一至二员,辅佐郡政,“凡兵民、钱谷、、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即知州)通签书施行”

但宋代的通判却不是知州的副手,更不是知州的属官,而是与知州平行的监察官(兼行政),所以通判又称“监州”。

知州的政令,须有通判副署同意,方能生效,“知府公事并须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州政府的所有官员包括知州大人若被发现不法事,通判有权提弹劾,“知州有不法者,得举奏之”,“所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通判)得刺举以闻”

由于宋代通判有“监州”的地位与权力,所以他们尽品秩低于知州,但气势完全不输知州;他们也用不着唯知州首是瞻,而是敢与知州一争短

如此这般的争执被欧修记录他的《归田录》中:州通判“既非副贰,又非属官,故常与知州争权,每云‘我是监郡,朝廷使我监汝’,举动为其所制”。

这样一来,知州与通判便形成了“二权分立”的分权制衡之势,知州虽然是一州行政官,却无法权力独大。欧修说:“至今州郡,往往与通判不和。”所谓“不和”,其实就是二权构成实实在在的掣肘。

再分享一则趣闻:

修讲了一则轶事:有一位叫作钱昆的少卿,是余杭人,很喜吃螃蟹。他曾请求外任,想到外州当个知州。有人问他希望到哪个州上任,他说:“但得有螃蟹、无通判,则可矣。”

(《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3.宋代人达到万以上的州,都得设通判一员至二员,个别人的小州才未设通判,但如果以较职位任知州的,虽不满万,也必须备通判。(《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第一百零一章

却说,自荣王府大火将馆阁大半藏书焚灭后,尽雕版尚在,可只凭国监一一行重新刊印的话,不知要到猴年月去了。

陆辞不由想起了自己早些时候,卖给书坊的活字印刷法。

正是最能派上用场的时候了。

加上,他看到馆阁和国监人手短缺,对选人行遴选也不过杯车薪,索忙活起了上递奏疏,给朝廷‘外包’的主意的事。

真说起来,他这想法,并不算标新立异,也不怕犯忌讳:不论是大宋的雇佣兵制也好,还是修造建筑也罢,除去在劳役之列的那些外,官府都会在百姓中雇佣匠人,劳支付薪酬的。

与其新增一大批注定在馆阁藏书补齐后、就成为冗官的低级馆阁职官,倒不如一早就把这所需才识不多、而更需求技术的活计留给更有余力的民间书坊去

直到陆辞升职离院,也还没得到上批准,仿佛就此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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